为帮助广大同等学力申硕考生清晰了解我校相关考试政策,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将同等学力申硕单科成绩保留期限及未通过科目补考相关规定说明如下,本说明依据《山东理工大学2025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具体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
一、单科成绩保留年限规定
根据我校同等学力申硕培养管理要求,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5年内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所有科目成绩均需达到合格标准(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在此期限内,考生通过的单科成绩(含学校课程考试成绩和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将予以保留。若考生在首次参考中仅通过部分科目,已通过科目的成绩可保留至5年有效期截止,无需重复报考已合格科目;考生只需在剩余有效期内完成未通过科目的考试即可。若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5年内,未全部通过所有要求的考试科目,本次同等学力申硕申请将视为无效,已通过科目成绩不再保留,考生需重新申请资格审查并参加全部考试。
二、未通过科目补考相关说明
对于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考生可在5年有效期内申请补考,具体要求如下:
1.补考机会:未通过的学校课程考试或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考生可在每年考试周期内申请补考,5年有效期内无补考次数限制,直至科目成绩合格,但需在有效期内完成所有科目补考并合格。
2.考试安排: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每年举行1次(通常为5月底),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报名缴费;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补考与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同步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培养学院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成绩保留期限的计算起点为“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而非首次参加考试之日,考生需合理规划备考时间,避免因超期导致成绩失效。
2. 考生需严格遵守报名、考试相关规定,按时完成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费用缴纳等流程,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不影响已保留的单科成绩,但会占用有效期内的考试周期。
3.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级学位管理部门新增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国家及省级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四、咨询方式
若考生对成绩保留、补考相关事宜仍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咨询电话0533-2313888,官网地址https://yjsh.sdut.edu.cn/;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路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