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报名资格审查及学术诚信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核心条件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在申请专业领域有一定成绩;国(境)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文件。跨学科申请者,须满足3年内发表省级以上相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补修2-4门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条件。
二、材料审核严格规范
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科研成果等材料须真实有效,学校将通过学位网在线验证、人工复核、单位回访等方式开展真实性溯源核查。其中,科研成果将同步开展初步查重筛查,对重复率超标或存在学术不端嫌疑的材料,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三、学术诚信承诺要求
申请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明确知晓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后果。报名阶段若存在材料造假、成果抄袭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学术诚信黑名单,终身限制报考我校同等学力申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