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术诚信,严肃学术纪律,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同等学力申硕工作实际,现就查重相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细则明确如下:
一、查重相关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凡在课程成果、学位论文查重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1. 直接抄袭他人成果,论文重复率超过规定阈值的。
2. 伪造、篡改查重报告或检测数据的。
3. 通过拆分论文、隐瞒文献来源等方式规避查重的。
4. 购买、代写论文或委托第三方修改论文以通过查重的。
二、分级处理措施
1. 课程阶段:课程成果查重不合格且认定为学术不端的,该课程成绩作废,不予补考,情节严重的取消学习资格。
2. 论文阶段:首次查重发现学术不端的,撤销论文答辩资格,本次申请无效;二次查重仍存在学术不端的,终身限制申请我校学位。
3. 已获学位人员:若查实其学位论文在查重环节存在严重学术不端,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其硕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三、申诉与复核机制
申请人对学术不端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