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强化学术诚信把关,现就我校同等学力申硕学位授予环节的查重复核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查重复核作为学位授予必要环节
所有通过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在学位评定前须完成最终查重复核。复核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组织,采用与首次查重不同的检测版本,重点核查答辩后论文修改内容的原创性,确保修改后无新增学术不端问题。
二、复核标准及结果运用
最终查重复核仍执行重复率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要求,复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评定流程;复核不合格者,暂停学位评定,给予合理修改期限,修改后重新复核,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学位授予资格。
三、学位授予全流程诚信把关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结合查重结果、答辩意见、学术成果真实性核查等情况,综合评定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对查重过程中存在可疑记录、学术行为存疑的申请人,将启动专项核查程序,核查期间暂停学位授予流程,核查确认存在学术不端的,坚决不予授予学位。
四、相关责任告知
申请人应切实履行学术诚信主体责任,确保学位论文的原创性。指导教师需对论文撰写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对查重结果异常的论文,应协助学校核查原因,承担相应的指导责任;学院需严格履行初审职责,对提交的论文质量及查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流程规范、结果真实。
